【原文】不尚聲樂。不酣歌狂飲。妾婢不侑觴。孀婦非至戚,不邀飲,不留宿。女親在家,臥室宜遠徙。親戚所隨婢媵,臥榻不離其主母。少年女仆邀遠客,必使其夫同往。(七條◎初男,次女。)
【譯白】宴會時不演奏音樂。不沉湎于狂歌痛飲。家中妾婢不陪客人喝酒。除非是近親,否則不邀請寡婦來家中飲酒,也不留宿。家中有女性親戚留宿時,男子臥室應安排在距離較遠位置。親戚隨帶之婢女,與其女主人睡在一起。派遣年輕女仆去邀請遠客,一定讓其丈夫陪同前往。
摘自《安士全書》欲海回狂:宴會第七
看網友對 宴會第七 的精彩評論